婚内有病时被强制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能简单下结论,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有人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着对方有难处,让对方在不是真心愿意的情况下签了协议,那受胁迫的一方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协议撤销的。
要是有病的一方是被强制,也就是受到胁迫才签的协议,这个协议就属于能撤销的那种。在没撤销之前,协议还是有效的。不过受胁迫的一方得在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五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举个例子,一方用伤害对方或者对方近亲属的方式威胁,逼着有病的另一方签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
另外,协议内容也得合法,得符合公序良俗。要是协议本身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就算没有胁迫的情况,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来了,如果遇到婚内有病被强制签协议的情况,首先要保存好被胁迫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这些。然后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要是不确定协议是否有效,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让律师帮你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