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解除关系时财产分割有规则。
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处理。若能证明按份共有,就按份额分配;不能证明的,通常认定共同共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财物,若基于结婚目的且数额较大,解除关系时可酌情返还。
分割财产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同居时承担较多家务、照顾子女等义务,财产分割应适当倾斜。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咨询律师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