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辞退不给补偿,是不是有效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那辞退时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举个例子,用人单位招聘时清楚写明了岗位对学历、技能的要求,结果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不满足这些条件,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就不用补偿。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没办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拿“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当借口辞退劳动者,或者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就算合同里约定试用期辞退不给补偿,这个约定也是没用的。这时候用人单位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所以说,劳动合同里关于试用期辞退不给补偿的约定不能直接认定有效或无效,关键在于单位辞退员工是不是合法,有没有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