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里,判断男方是不是过错方,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首先是重婚。就是男方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了事实婚姻。这明显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男方有配偶,还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然后是实施家庭暴力。男方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手段,对配偶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严重威胁到配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接着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就是男方对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情节还很恶劣。
最后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结合社会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来认定男方的其他行为是不是属于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这些恶习,要是屡教不改,给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要是男方有上面这些过错情况,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在分财产的时候,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