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用人单位故意不安排工作却又不辞退员工的情况,工资该怎么算,员工又该如何维权?这里面是有法律规定的。
要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给员工发工资。比如你和单位签的合同里约定了工资标准,那这期间就按这个标准发。
要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正常工作了,单位给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是员工没正常工作,各地规定不同,有些地方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生活费,像有的地区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来支付。
要是单位这么做侵害了员工权益,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别着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