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方被胁迫签订婚内协议的情况。这种协议并非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受胁迫的一方完全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用胁迫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本意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行为。也就是说,受胁迫签订的婚内协议,受胁迫方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不过,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要是受胁迫的情况结束后,一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要是遇到这种被胁迫签协议的事儿,受胁迫方得赶紧收集能证明被胁迫的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说的话、报警的记录等等,这些都能派上用场。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份婚内协议。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判断签协议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存在胁迫行为。要是法院认定存在胁迫,就会依法把协议撤销。协议一旦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所以,受胁迫方一定要及时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