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保证里,主债务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分开算的。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规定来,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算。打个比方,主债务到了该还的时间,债务人却没还钱,这时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就开始了。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天起开始算。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和主债务诉讼时效分开算了。
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要求保证人担责,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没了,也就不存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事儿了。
这么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要是不分开算,可能会出现主债务诉讼时效还没到期,但保证人因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过了不用担责了,这对债权人不公平。反过来,如果不区分,又可能让保证人长时间担责,对保证人也不公平。所以,连带保证里主债务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分别计算,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也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