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范围的确定,是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来达成的,这遵循的是大家都能按自己意愿来决定事情的意思自治原则。不过要注意,这个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法律上的约束作用,要是有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这约定就不能用来对抗人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一起表达了要承担债务的意思,像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对方借的钱,这些都算。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但是是为了家里日常生活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这些,这也属于共同债务。第三种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的生意上,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也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约定的时候,可以把一些债务明确为共同债务,像家里买房、买车贷的款,给孩子交学费、家人看病花的钱产生的债务等。要是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个约定,夫妻还是得一起对这些共同债务负责。等一方把债务还了之后,就可以按照约定,让另一方把他该承担的那部分给补上。
法律建议:夫妻在协商约定共同债务范围时,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如果涉及到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要及时向对方披露夫妻间的债务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