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外债怎么分割,得先看这笔债务的性质,它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债,或者一方借债后另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种属于共同意思表示下产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要夫妻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就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再说说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另一方不用管。
所以,离婚时要先搞清楚外债到底是哪种性质。要是共同债务,夫妻都得承担;要是个人债务,就欠债的人自己负责。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