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拿到孩子抚养权,也有办法保障自己权益、参与孩子成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要是对方拒绝协助,能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行,就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让对方配合。
出现法定情形时,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没能力继续抚养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想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所以,就算没有抚养权,也能通过合法途径保持和孩子的联系,维护孩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