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会因事故情形不同而有差异。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要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交通管理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不具备当场制作的条件,会在三日内制作。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特殊情况,像案件复杂、存在争议等,可能会使出具时间延长。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遇到交通事故,要留意认定书出具时间,若对结果有异议,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