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逃犯临时羁押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要是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协查地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得在7天内把协查结果告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要是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这个时间可以放宽到15天。
要是需要异地办理拘留、逮捕,协作地公安机关接到委托函件后,要在12小时内开始执行,不能拖延。执行完之后,得在24小时内把执行情况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如果临时羁押的逃犯需要继续羁押以便移交,通常临时羁押时间会算进刑事拘留的期限里。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是14天。但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30天。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以为公安机关可以随意羁押逃犯,其实不是这样,公安机关对逃犯的临时羁押是严格受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的,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