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婚姻中的过错方指的是在婚姻持续期间,因为自身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一方。过错行为主要有下面这些。
重婚是过错行为之一,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咱们国家的婚姻制度。还有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过错行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行为。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另外,还有个兜底条款叫“有其他重大过错”。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来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还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咱得明白,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让婚姻关系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