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要求承担共同债务,有这些处理办法。
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若对债务清偿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不过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要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承担,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可能也要先担责,之后再向约定承担方追偿。
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被要求承担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能证明的话,就不用承担该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