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的离职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员工被迫签离职协议,说明他不是真心想离职,这样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
要是员工说离职协议是被胁迫签的,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能证明胁迫行为的证据有不少,像录音、录像,可以直接记录当时被胁迫的场景;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能看出威胁的话;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在场的第三人出来作证,能让证据更有说服力。
员工证明存在胁迫行为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离职协议。协议被撤销后,从一开始就没效了。这时候,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