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一般来说不能走人身损害赔偿,而是走工伤保险待遇的途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就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正常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受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就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其实就是依靠劳动关系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不过,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比如说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因为第三人的错误而受了伤,那么职工就可以拿到双重赔偿。一方面,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去要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还能向那个侵权的第三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一样,工伤保险待遇基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则基于侵权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了工伤,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要是用人单位耍赖不给,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地争取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