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公司破产新公司接手时,在职员工能否获得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接着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而且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这些主要劳动条件没有变差,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这就好比接力赛,新公司接过了原公司的接力棒,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则跑,员工的权益没受影响,自然也就没有赔偿一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接权利义务的单位接着履行。
但要是新公司接手后,和员工重新签合同,还改变了原合同的主要内容,像降低工资、调整岗位等,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而解除合同,原公司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原公司破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得先把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补上,还有法律规定该给员工的补偿金也得优先支付。
给员工的建议是,遇到这种情况要多留意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损,要是合同内容有变化,要及时和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