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工伤后,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以及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该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要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是最终结论。
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了解鉴定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鉴定顺利进行。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