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公司偿还债务是有明确顺序的。
先来说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种债务会用债务人财产随时偿还。要是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就先还破产费用;要是连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都还不清,那就按比例偿还。
接着是职工债权。这里面有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偿还同一顺序的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破产公司偿债顺序是法定的,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