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开庭时间不固定,由案件复杂程度和司法程序进展等因素决定。
要是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适用简易程序,从侦查到开庭时间会短些。通常侦查阶段几个月内就能完成,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做决定,重大、复杂案件能延长半个月。之后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要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能延长到一个半月。
要是案件复杂,像涉及很多证人、有大量证据要核实、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时间会大幅增加。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遇到故意伤害案,要多和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觉得时间过长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