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有人转移财产,满足一定条件,债权人是能发起撤销权诉讼的。
2、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免费把财产转让出去等办法,不花钱就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延长,让债权人没办法实现债权,那债权人可以让法院把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撤销掉。要是债务人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财产、用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买别人的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且债务人的交易对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债权人也能让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在诉讼过程中,要是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符合上面说的这些,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有影响,债权人就有权利提起撤销权诉讼。举个例子,债务人在打官司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免费过户给别人,这样债权人就算打赢官司,可能也拿不到钱,这时债权人就能通过撤销权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要留意的是,债权人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情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做这件事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另外,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这对自己债权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