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男方不让女方和孩子联系,这就侵犯了女方的探视权。简单来说,探视权就是夫妻离婚后,没直接养孩子的那一方,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联系见面、一起相处一段时间的权利。
2、女方可以先试着跟男方沟通,跟他讲清楚,他这么做是违法的,女方有权利去看孩子,让他配合保障女方的探视权。
3、要是沟通没啥效果,女方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帮忙调解。有了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说不定能让双方就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达成协议。
4、要是调解也不管用,女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把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都明确下来。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判决。
5、要是男方在法院判了之后还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得注意,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不是针对孩子本身。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让男方履行协助义务。也可以看出,未来法律在保障探视权执行方面,可能会有更完善的机制,比如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确保判决能切实落实,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权利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