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有两种处理途径。
一是申请复核。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三日内,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审查相关内容,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二是在诉讼阶段质证。若当事人没在复核申请期限内申请复核,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质证。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认定书的证明力,若认为认定书有误,法院有权不采信,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保证事故责任认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