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有人想通过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这个三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同时也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权利的那一天开始。
2、对于常见的不动产纠纷,如果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当事人过了三年才去法院起诉,一旦对方拿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就可能没办法胜诉了。
3、还有个更长期的限制,就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要是超过了二十年,一般法院就不会再提供保护了。不过呢,如果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也就是说,要是从权利受损开始已经过了二十年才去起诉,通常法院不会支持诉求,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得到法院批准延长。
4、举个例子,要是不动产被别人非法占有了,当事人在知道被占有的三年内去起诉,就能正常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但要是当事人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损害了,过了二十年才发现然后去起诉,要是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不会保护其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