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判刑时间并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在实际处理中,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羁押嫌疑人一般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没结束,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情况,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要是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规定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移送的案件,通常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到十五天。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要报最高法院批准。
总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案发判刑,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具体得看案件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