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要在十五天内完成审查。要是异议理由站得住脚,法院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相关的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2、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满意,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同样要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作出裁定。要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无关,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裁定会在十五天内下达。但要是后续涉及复议、诉讼等程序,会根据不同情形有不一样的处理流程和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