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第三人请求撤销合同是否有效力,要分情况来看。
若第三人与合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撤销合同的行为有效。《民法典》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作出文书的法院起诉。同理,第三人能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且损害其合法权益,就能请求撤销。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等。像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就有权请求撤销。
要是第三人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合同通常不被支持。例如合同只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对第三人无实质影响,第三人就不能随意请求撤销。
总之,第三人请求撤销合同是否有效力,关键在于其与合同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及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若第三人认为合同损害自身权益,应先确定自己与合同的利害关系,收集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