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大过错情形,有以下几种。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关系稳定。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违背婚姻忠诚,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伤害。
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严重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依据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认定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要是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无过错方遇到这些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