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只有承租权。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不过承租权的处理是有办法的。
要是夫妻都能承租公产房,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夫妻可以商量好,让一方继续承租,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要综合房屋实际状况、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定。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由谁承租。法院一般会优先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男女条件差不多时,会偏向女方,也会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还有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承租的公产房,而且婚姻存续时间没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通常还是由婚前承租的那一方继续租。要是婚姻存续时间达到了规定年限,双方都能承租,处理方式就和前面说的夫妻都能承租的情况一样。
另外,离婚后要是有一方没地方住,可以要求暂住。暂住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商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建议:夫妻在处理公产房承租权问题时,尽量先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生活困难等情况的材料,以便在法院判决时争取更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