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但不解除合同,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要是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影响小,还采取了合理弥补措施,像给交通补贴、提供班车,劳动者就得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没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企业能按规章制度,以旷工等理由处理。
当企业搬迁到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者虽在本市但给劳动者工作、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且企业没采取合理弥补措施,这就相当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这时企业要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工作地点。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企业既不解除合同,又没和劳动者协商好搬迁导致的工作地点变更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