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被拘三天这样的治安案件里,举证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得拿出能证明当事人确实实施了赌博行为的证据。
常见的证据有这么几类。首先是物证,像赌博用的扑克牌、骰子、筹码这些赌具,它们能很直观地表明这里有赌博活动。其次是证人证言,现场看到赌博行为的人,不管是一起参与赌博的,还是旁观的,他们的陈述能把赌博的具体情况,像参与的人有谁、用什么方式赌、赌资有多少等都讲清楚。
视听资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要是现场有监控录像,能把赌博过程清楚地记录下来,那可是非常有力的。执法人员执法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同样能作为证据。另外,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也能反映赌博的情况,不过不能光看当事人的口供,得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判断。
除了上面这些,公安机关还会收集跟赌资有关的证据,像查获的现金、转账记录等,通过这些来确定赌博涉及的金额。
要是当事人对被拘留这件事不服气,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也能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证明自己没参与赌博,或者参与的程度比较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