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或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若一方不接受仲裁结果,能按不同情况采取措施。
劳动仲裁方面,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若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外,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