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要是因工受伤,被鉴定成十级伤残,不打算离职的话,能有这些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给。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7个月的本人工资来算。这里说的本人工资,就是工伤职工在因为工作受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算;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就按60%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为工伤得暂停工作去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不会变,单位得按月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还有经过医疗机构开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出。
2、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面说的这些费用就得用人单位自己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