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分居证明,法院也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确实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但这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二次起诉离婚时,就算没有分居证明,要是能拿出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同样会判决准予离婚。
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这明显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说明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极大伤害,也能体现夫妻感情破裂。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同样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另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虽然强调了分居一年,但不一定要有专门的分居证明,其他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方式也可以。
所以说,二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分居证明,并不一定会让法院不判离。重要的是要积极收集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离婚案件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