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能随时告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按小时来计算报酬。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会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双方的劳动关系没那么紧密,所以法律允许双方随时终止用工。
要是小时工没做完工期就被辞退了,通常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和小时工签的协议有其他约定,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按约定来。打个比方,如果协议里写了“没到工期辞退要支付一定报酬”,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约定给相关费用。
这里有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被辞退就该有补偿,其实在非全日制用工里不是这样。大家要清楚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