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工伤保险里,大家常说的误工费,其实对应的是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工资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的,而且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就是职工在工伤前正常上班时的工资收入,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这些都算在内,但加班工资不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要是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原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依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