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亲属间债务,要先区分债务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这类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债务就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处理亲属间债务,要重视证据收集,像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债务的真实性、金额和用途。要是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