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案件审理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于近日决定成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授权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县法制办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指派专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和技术人员担任,任期两年。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一般性案件审理工作。
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将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复议案件审议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