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要是被告开庭时没到现场,法院会按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席庭审,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能进行缺席判决的。这缺席判决啥意思呢,就是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给自己说话、拿出证据、对对方证据挑毛病的权利。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给出的证据和说的话来审案子、做判决。这么一来,对被告可就可能不太好了,因为被告没机会好好为自己的权益辩解。所以被告要是收到传票,可别不当回事,得积极去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像突然得了重病,或者遇到了天灾人祸这种不可抗力,那被告得赶紧跟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还得把能证明这些情况的材料交给法院。法院会看看实际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把庭审往后推迟。
在刑事诉讼方面,如果被告人是必须要到庭的,法院两次给他发传票,他都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就可以派人把他强制带到法庭。要是被告人不是必须到庭的,法院也能进行缺席审判,但这缺席审判可不是随便用的,有很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就用在贪污贿赂犯罪的案子,还有那些得赶紧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得清楚这些规定,别稀里糊涂就违反了,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