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单位联系人通常有这么几类。
第一类可能是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就负责员工招聘、薪酬管理、处理劳动关系这些事儿,对劳动相关业务很熟悉。在劳动仲裁里,他们能代表单位跟仲裁机构还有劳动者交流,还能提供员工的人事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资料。
第二类是单位的法务人员。他们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可以从法律层面处理仲裁的事儿,参与仲裁程序,起草法律文书,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要是单位规模小,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人员,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能会成为联系人。他们对单位整体运营和决策比较清楚,在仲裁时能代表单位表达意见和立场。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单位得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明确指定联系人,并且及时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告知仲裁机构,这样才能保证仲裁程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