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的承诺,在诉讼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得看实际情况。
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婚内承诺,要是满足几个条件,大概率是有效的。其一,夫妻双方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得是精神正常、能够自己表达想法的成年人。其二,承诺必须是双方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一方被欺骗或者强迫的情况。其三,承诺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举个例子,要是夫妻约定谁出轨谁就净身出户,并且是双方心甘情愿达成的,又不违法,那在离婚诉讼里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要是承诺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像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人身自由,这种承诺往往是无效的。毕竟这类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说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这明显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法律是不会承认它的效力的。
即便承诺本身有效,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时,还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比如承诺是否公平合理,有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等。最终,法院再决定是否支持这一承诺。
给出的法律建议是,夫妻双方签订婚内承诺时,要保证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内容要合法合规,不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