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容易把取保候审和缓刑搞混,其实它们是两码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缓刑有考验期限,这个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那什么是判决确定之日呢?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子。要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就从期满之日起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了,二审维持原判,那就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
这里得特别注意,判决宣告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用来折抵缓刑考验期。为啥呢?羁押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把人关起来;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实际关押犯罪分子。因为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大家在涉及相关法律事务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