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行为,不能只看收到现金后不交还的时间,得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来分析。
挪用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暂时占有、使用资金的想法,客观上也实施了挪用行为,就算时间短,也可能构成挪用。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情况,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这几种情形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要是把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由此可见,不能单纯用时间来判定是否构成挪用行为,关键得看是否符合挪用的构成要件。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可别误以为只要时间短就不算挪用,一定要注意行为的性质和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