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过,除法律另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受让人可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其一,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指受让人不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其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合理的价格”意味着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其三,转让的不动产依法律规定应登记的已完成登记。完成登记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关键条件,只有依法登记,受让人才最终取得所有权。
举个例子,无权处分人把他人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第三人,第三人付了合理房款还办了过户登记,那第三人就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原所有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受让人在交易时,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确认转让人有处分权,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并及时办理登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