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公积金一般要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公积金,得先确定公积金总额,通常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就能明确。要是一方公积金账户有一定数额公积金,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那部分金额,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计算方式通常是把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内金额平均分割,有账户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半金额。
总之,离婚期间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