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住院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事故责任已经明确了,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是机动车这一方的责任,那先让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要是赔偿完还不够,就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接着赔。要是商业险也不够赔,或者根本没买商业保险,那就得由侵权人来承担剩下的费用。简单来说,一般先由交强险赔,超出交强险额度的,有商业险就用商业险赔,还是不够的话就找侵权人。
要是事故责任还不明确,为了能及时救伤者,医院得赶紧进行抢救,不能因为费用没及时给就拖着不救。要是肇事车辆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要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要是抢救费用超过了限额,或者车辆没买这个保险,又或者肇事司机跑了,那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责任人追讨。
另外,伤者自己也可以先把费用垫上,等之后再和责任方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