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结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拿到的财产,大多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打个比方,要是有一方在结婚前就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还在银行办了贷款,结婚后夫妻俩一起用共同财产还贷款,而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那离婚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先由夫妻俩商量着怎么处理。
2、要是夫妻俩商量不出个结果,法院一般会把不动产判给登记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结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按照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过错那一方权益的原则,让登记不动产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所以呢,婚后共同还房贷基本就意味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款,这部分还款和对应的增值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夫妻俩有特别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结婚后各自的财产归自己,那共同还贷的性质就可能会按照约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