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要是约定的底薪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那这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这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跟单位讲清楚这个约定不合法,要求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底薪,并且把之前少发的工资补上。
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要是情况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少发的工资。要是单位逾期不支付,还会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的时候,得提供能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据。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这里要注意,很多劳动者可能不知道合同里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无效的,就默默接受了低工资。还有在维权时,证据很重要,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要注意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