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补偿款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得由夫妻双方商量确定。不过,也有一些因素可以作为参考。
先说说法定情形,如果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重大过错,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损失来定,比如因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就复杂一些,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造成的后果,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情况来判断。
要是一方在婚姻里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要补偿。补偿数额得考虑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从中得到的好处,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
另外,夫妻双方也能根据自愿原则,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其他合理的补偿。要是两人商量不出补偿款的数额,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可能以为只要对方有点小错就能要求高额赔偿,这其实是误区。只有符合法定重大过错情形,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且,双方在协商补偿款时,要尽量客观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