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哺乳期员工,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举个例子,员工在单位工作三年半,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五千元,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要支付三万元赔偿金(5000×4×2)。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员工的情况,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